中国日报昌吉10月30日电(记者 毛卫华 实习生 马雪琴)10月3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新疆昌吉州新闻发布厅举行。该条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昌吉州将通过全域宣传、常态化实践、多部门协同共治,推动条例落地生根,持续提升各族群众文明素养。
图为:《昌吉回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昌吉州宣传部供图)
条例共28条,设置文明行为倡导清单与不文明行为负面清单,聚焦噪声扰民、高空抛物、遛犬不牵绳等15类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每年五月为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月”,倡导公职人员、窗口行业工作人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发布会上,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介绍,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治规范,补齐基层文明治理短板,为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刚性制度支撑。
在媒体提问环节,本报记者就条例实施后如何抓好宣传贯彻落实、持续提升各族群众文明素养提问。昌吉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艳珍表示,昌吉州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依托州县融媒体平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阵地,通过基层宣讲、公益短片、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营造全民知晓、全民践行的浓厚氛围。
同时,当地将条例实施同文明城市创建、乡风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统筹推进,结合文明行为促进月,常态化开展文明礼让、邻里互助、移风易俗等文明实践活动。此外,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构建文明引导、社会监督、法治约束相结合的治理格局,引导群众从“要我文明”转向“我要文明”。
下一步,昌吉州将统筹抓好宣传引导、实践活动与协同治理,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持续提升全域文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