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是镶嵌在祖国西部边陲的一颗璀璨的草原明珠,是新疆唯一一个没有荒漠的县城,也是首批生态文明示范县,有着得天独厚的生态自然资源。
金秋时节,牧草丰茂、牛羊成群。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切实提升牧区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2026年10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人民法庭深入辖区牧业点,将生态法治课堂搬到牧民“家门口”,用接地气的宣讲方式,为牧区群众提供暖心、实用的法治服务。
普法宣传活动采用双语宣讲模式,法官与牧民围坐一堂、以案释法,氛围轻松融洽。活动现场,干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围绕非法开采开挖、野生动物猎捕交易、野生药草盗挖等牧区高频违法行为向牧区群众讲解其认定标准与法律后果,提醒牧民群众在放牧、生产过程中自觉守护草原环境,发现破坏生态行为及时反映,引导大家树立“草畜平衡、依法保护”的生态保护理念,推动法治意识在牧区落地生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春秋草场还是冬季草场,放牧数量都不能超出核定标准。因此,超标放牧属于违法行为。 法官木力得尔·科孜尔别向大家讲解道。针对群众咨询的草场流转、边界划分、禁牧补偿等问题,法官逐一进行了细致的答疑解惑。
“以前只想着多放牧多增收,不知道不同季节草场还有法律红线,这次近距离的了解,收获很大!”牧民阿合卓勒·克力木坦言道。
近年来,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昭苏县人民法院在昭苏县阿克达拉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将巡回审判点打造成流动的办案平台、移动的法治宣传阵地,同时,该法院加大生态环境审判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营造了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好家园。通过此次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我们精准对接了牧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需求,进一步夯实了牧区生态保护的群众基础。下一步,昭苏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宣传触角,依托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工作,增强牧区群众生态保护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争做生态环境的守护者,以法治力量守护辖区绿水青山。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布衣得尔生·托力木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