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徐某当场履行2万元货款,原告某装饰材料店随即撤回起诉,一起“小标的”纠纷在立案前高效化解。
今年年初,徐某因装修工程需要,多次从该装饰材料店赊购瓷砖、板材等,累计欠款2万元。工程完工后,店主反复催要无果,只得将对方诉至法院。
立案窗口了解情况后,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将案件导入先行调解程序,并邀请驻院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员先把一沓送货单、对账单摊开,逐笔核对数量与单价,将账目算清、摆明。数额没有争议,疙瘩却还在。徐某表示工程款尚未结清,手头确实紧张,店主则担心“再拖下去又没了下文”。
对此,法官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头做工作。一方面向徐某讲清买卖合同的法律后果,说明逾期付款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与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劝导店主互谅互让,在利息和付款期限上留出余地。几轮沟通下来,双方态度逐渐松动。调解现场,法官与调解员把法条掰开揉碎讲给当事人听,最终促成一次性付款协议。徐某当场通过手机转账付清2万元,店主主动放弃利息主张,双方握手言和。
“钱到账了,事也了了,比打官司省事。”店主感慨道。
该案是伊宁县人民法院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生动缩影。下一步,伊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先行调解作用,健全调解联动机制,努力把更多纠纷化解消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国日报社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古丽娜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