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法院:“个案审查+制度规范”协同发力 推动司法鉴定提质增效

新疆伊犁法院:“个案审查+制度规范”协同发力 推动司法鉴定提质增效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6-09-2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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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意见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其质量直接关系到裁判公正与司法公信力。如何在个案中精准识别鉴定瑕疵,又将个案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立足司法技术工作职能定位,坚持个案精准审查与制度规范建设协同发力,着力构建覆盖鉴前、鉴中、鉴后全流程的司法技术保障体系,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技术支撑。

“医疗损害鉴定,究竟应由法医临床类还是法医病理类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近日,在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审理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上诉案中,承办法官对鉴定报告的资质合规性产生了疑问。

该案一审阶段,某鉴定机构受委托出具了医疗损害鉴定报告。案件上诉后,承办法官审查发现,出具该医疗损害鉴定报告的机构仅持有法医临床类鉴定资质。按照司法鉴定分类,法医临床与法医病理均涉及医疗损害鉴定的相关内容,二者在适用范围上的区分,技术室(司法鉴定中心)给出了答案。

依据司法部《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3号)规定,涉及死亡原因分析、病理诊断的医疗损害鉴定属于法医病理鉴定范畴,须具备对应资质方可执业,案涉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仅持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不具备法医病理鉴定资质,违反了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其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报告属于鉴定程序违法。

审查并未止步于资质问题。技术室(司法鉴定中心)发现报告违规作出了“医疗过错参与度40%责任、60%责任”的责任划分结论。责任比例的划分是人民法院的专属裁判权,该内容属于重大实体瑕疵,严重影响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证明力。

“程序上资质不符、内容上越权裁判,存在双重违法瑕疵。”技术室(司法鉴定中心)迅速形成专业审查意见反馈承办法官,清晰梳理了案件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要点,为法官审理案件、采信证据提供了明确指引。

个案精准审查只是“点”上的突破。如何将个案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让司法鉴定工作在州直两级法院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2025年以来,随着全国法院“一张网”办案办公平台切换上线,该院技术室(司法鉴定中心)依据相关规定,结合伊犁州直法院工作实际,编制出台《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指引》。

“《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指引》涵盖前期形式审查、全流程具体操作、标准化文书模板三大核心板块,构建起覆盖鉴定启动审查、机构选取、过程管理、结果反馈归档等关键环节的全链条操作规范。”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技术室(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肖玮驹介绍,《指引》深度适配人民法院“一张网”办案办公平台,将线上操作规范嵌入各流程节点,统一各类对外委托文书格式范本,针对性解决线上委托操作不熟练、流程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补齐了司法技术工作标准化短板。

“过去面对鉴定资质和实体内容的多重疑问,常常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反复核查,如今《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指引》将全流程操作规范和审查要点明晰化、标准化,不仅让委托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切实提升了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效率。”霍城县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李秋芬深有感触地说,司法技术保障的规范化,让我们更有底气把好证据关,也让当事人对裁判的公正性更加信服。

从个案精准审查到制度规范建设,从“点”上破题到“面”上覆盖,自治区高院伊犁州分院正以司法技术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技术支撑。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张洋 王小丫)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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