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某多次犯罪、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构成累犯被法院从重处罚,再次受到法律严惩。
2026年5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早年犯下严重暴力犯罪,2011 年 6 月因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直至 2022 年 11 月刑满释放。重返社会后,李某并未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反而漠视法律法规,接连实施违法犯罪。2026 年 4 月,李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拘役执行完毕后不久,他又心生贪念,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诈骗,累计骗取群众财物 2.1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实施本次诈骗犯罪,属于法定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加之其刑满释放后先后触犯危险驾驶、诈骗两类罪名,短期内持续违法,充分说明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无明显悔罪态度,法院对其不予从轻处理。
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累犯从重情节,法院最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500 元。
本案是典型的累犯再犯案例。李某经历长期服刑改造,却没有吸取教训,先后触碰危险驾驶、诈骗法律红线,多次挑战法律权威。法院从严作出判决,清晰传递出司法机关对累犯、屡犯绝不姑息、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充分发挥刑罚惩治、震慑犯罪的作用,切实守护群众财产安全。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朱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