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农脱水青椒委托种植回收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精准厘清种植农户与农业企业的履约权责、过错边界,妥善化解涉农经济纠纷。
2025年5月,郭某等三人合伙承包600亩土地,与当地两家公司签订脱水青辣椒委托种植合同。双方约定,农业公司负责提供种苗、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技术服务,并以0.8元/公斤的保护价定向回收成熟辣椒;商贸公司承担采收信息传递、履约监督等辅助职责。
种植期间,案涉地块突发虫害,双方因病虫害消杀、采收节点、收购价格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农户认为农业公司技术指导缺位、未及时采收,导致辣椒腐烂减产;农业公司则辩称农户拒不落实灭虫措施、擅自抬高收购价,还私自对外售卖辣椒,损失应由农户自行承担。2026年6月2日,双方协商无果后,三名农户诉至法院,主张各类损失共计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此次辣椒减产霉变系双方混合过错导致。农户未按要求落实病虫害消杀工作,未尽田间管护义务;农业公司仅提供用药指导,未跟进落实后续管护工作,履约存在疏漏。结合第三方损失评估报告,法院判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负责信息传递的商贸公司已完成履职义务,无需担责。6月9日法院最终判决农业公司赔付农户损失共计13万余元。
该案的审理,明确了订单农业的履约底线,既保障了种植户的合法生产权益,也维护了企业的合同权益,明确了混合过错下的损失分摊原则,有效规范了涉农种植合作行为,为辖区同类农业合同纠纷处置树立了典型裁判范本。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沙亚热·阿布都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