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妥善化解因借名买房引发的房屋执行纠纷,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广大群众敲响法律警钟。
石某为二级肢体残疾低保户。2021年,因自身条件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便委托亲属吴某出面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吴某名下。但这套房子的首付款、每月房贷、装修及物业、水电气等所有开支,均由石某独自承担。房屋交付后,也一直由石某实际居住使用。
2025年9月,吴某因其他债务纠纷涉诉,这套登记在他名下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即将被强制执行。苦心购置的居所面临处置,石某当即提出执行异议,却被裁定驳回。无奈之下,石某于2026年3月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停止对房屋强制执行,并确认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
承办法官细致梳理全案证据,逐一核查购房协议、付款与还贷流水,结合房企工作人员证言、当事人陈述,查清双方借名登记的来龙去脉。为平衡各方利益,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促成石某拿出18.47万元,代为清偿对应债务并交至法院执行账户。
综合全部事实与证据,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确认石某为案涉房屋实际所有权人,停止对该房屋执行并解除查封,申请执行人可从案款中实现债权。
此案既守护了实际购房人的居住权益,也保障了债权人合法债权得以兑现。法官在此提醒,不动产登记具有法定公示效力,借名买房看似方便,实则暗藏房屋被查封、权属扯皮等诸多风险。切勿出于规避政策、贷款等目的借名购房,避免辛苦积攒的财产陷入法律纠纷。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郭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