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四名务工人员被拖欠了8年的劳务报酬,在法官调解下得到妥善处置。
2018年,黄某承包尼勒克县一处工程项目,雇佣祁某等四名务工人员从事钢筋绑扎作业,双方口头约定劳务费按照每日300元标准结算。劳务完工后,经核算,四人劳务费共计62460元。黄某向4人支付31000元后,剩余31460元迟迟未予结清。2018年10月,黄某出具欠条,对尚欠31460元钢筋绑扎劳务报酬的事实予以确认。
欠条虽已出具,但剩余劳务费一直未能兑付。此后数年间,祁某4人多次向黄某催要欠款均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某支付拖欠的劳务费31460元,同时承担催要欠款产生的交通费3000元。
承办法官梳理全部案卷证据后发现,该纠纷自2018年延续至今,时间跨度较长,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产生隔阂。承办法官认为,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容易出现案结事未了的情况,于是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主要方向。
办案法官向黄某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提供劳务理应获得劳动报酬,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充分倾听务工人员的诉求,居中开展调解工作,推动双方理性协商。
经过多轮沟通疏导,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向四名务工人员支付剩余劳务费31460元;祁某4人自愿放弃交通费等其他诉讼请求。至此,此案得到圆满化解。
一纸调解协议,了结一桩迁延多年的民生纠纷。下一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妥善审理各类劳务纠纷,用心办好民生小案,以司法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吐林阿依·努尔达乌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