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当日正式施行。连日来,新疆伊犁州直法院紧扣“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活动主题,组织干警深入景区、公园、牧区、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法治宣传活动,以“沉浸式”普法推动法典精神走进群众身边、扎根基层一线。
8月14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联合霍城县人民法院、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分别走进伊犁将军府、锡伯古城,开展“坚持融心向党,法护绿水青山”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干警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手册等形式,向景区商户、游客和群众详细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背景、核心内容及施行意义,并结合本地文物、草原、林地、河流保护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讲解人文遗迹保护、植被养护、水体保护等法律规定,现场解答草场管护、林地流转、环境污染维权等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引导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守护珍贵生态环境资源。
8月12日,新源县人民法院立足“法绘五彩”环境资源司法品牌,在那拉提人民法庭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干警结合草原管护实际,用通俗直白的语言讲解机动车违规驶入草场、私自采挖野生植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牧区高频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引导广大牧民树立“草畜平衡、依法护草”的生态保护理念,推动法治意识在牧区落地生根。同时,组织干警走进伊犁植物园,面向往来游客开展户外宣讲。“如今法院司法服务越来越贴心,宣传折页内容清晰易懂,还有文创宣传品,拉近了游客和司法机关的距离。”一名游园游客在领取宣传资料后感慨道。
在城市公园,法治宣传同样有声有色。8月11日,奎屯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青年公园,开展“以法护生态,共守绿水青山”户外普法活动。干警以公园实景为教材,针对青少年重点讲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规定,面向居民详细解读噪声管控、生活垃圾分类、河道保护等条款,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群众阐明破坏环境的法律后果。不少市民驻足展板前认真阅读,纷纷表示以往认为环保只是道德倡导,通过宣讲才明白生态保护有完整法典保驾护航,破坏环境必将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带着孩子来公园散步,还能学到法律知识,这样的普法很接地气。”一位带着孩子游园的家长说道。
在企业一线,普法宣传同样扎实开展。8月12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环保局走进县工业园区,开展送法进企业联合普法活动。干警实地察看生产车间和工艺流程,详细了解企业污染物处置、环保管理等情况。在法治宣讲中,干警围绕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置、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环境违法法律后果等内容,为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细致讲解,引导企业树牢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环保管控举措。“《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我们企业将对自身提出更高标准,严格规范生产流程,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坚持依法合规绿色经营。”弥玥泉企业现场负责人王娟表示。
此次系列普法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40余人次。下一步,伊犁州直法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持续立足环资审判职能,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资案件,为筑牢伊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司法力量。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王小丫 黎永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