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的一笔抚养费,承载的是父母对子女无法割舍的责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四年的抚养费纠纷,让一段“缺席”的父爱及时归位。
2021年3月,美某与海某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叶某由母亲美某直接抚养,海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这本是一份基于亲情与责任的承诺,却在之后的四年里迟迟未能兑现。
自2021年3月至2025年12月,海某长期拖欠抚养费,累计金额达28500元。这笔拖欠的抚养费,让独自承担抚养责任的美某经济压力陡增,也直接影响了叶某的生活和学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叶某在法定监护人美某的代理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父亲海某支付全部拖欠抚养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叶尔兰·奴尔波拉提并未简单适用法律一判了之。他深知,抚养费纠纷背后,往往交织着离异双方的情感芥蒂,而最无辜的孩子往往承受着最大的伤害。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审判理念,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优先路径,力求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叶尔兰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拖欠抚养费的时间与金额,精准厘清争议焦点。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海某释法明理,细致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告知其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拖欠抚养费不仅违背双方离婚协议约定,更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不能随意以经济困难为由拖欠拒绝。离婚画上的只是成年人感情的句号,但养育孩子的责任永远没有终点。”
经过叶尔兰多番耐心沟通、细致调解,积极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化解矛盾隔阂,海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表示愿意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海某分两期支付所拖欠的抚养费28500元,第一期于9月10日前支付14250元,第二期于12月10日前支付剩余14250元。
调解协议的达成并非案件的终点。叶尔兰表示,将持续关注调解书的履行情况,确保司法关怀不落幕,让每一笔抚养费都能真正用在孩子的成长上。
一纸协议,承载的是责任;一次调解,彰显的是温度。我院将持续秉持“调解优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审判理念,在家事审判中不仅定分止争,更注重情感修复与权益保障,以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健康成长的法治蓝天。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沙吾列尼·霍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