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新疆人民会堂多功能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质量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进行官方解读与普法宣传。
作为全国首部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已于5月21日经新疆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发布会由新疆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邱景峰主持,新疆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麦丽燕·司马义,新疆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叶建勋,新疆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季本军出席并答记者问。
据介绍,棉花是新疆战略性、支柱性特色优势产业。2025年新疆棉花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2.8%,总产、单产已连续32年位居全国第一。随着机采棉模式全面普及、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棉花质量管控碎片化、优质优价机制不健全等新问题逐步显现,专项立法迫在眉睫。
麦丽燕·司马义表示,此次立法将公证检验、目标价格政策、兵地协同监管等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有效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法律制度空白。《条例》共六章37条,立足质量兴棉、全程监管、市场主导、科技支撑、利民惠民的立法原则,覆盖种植、采收、收购、加工、销售、承储全产业链,构建六大制度体系。
叶建勋就立法重点条款作出说明,在源头管控方面,《条例》从严规范种植采收环节,明确采收前须清除田间残膜,严控籽棉回潮率与含杂率,非紧急情况禁止雨天、夜间采收;在棉农权益保障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棉花收购须以质定价、及时足额支付售棉款,实行免费棉花公证检验制度,从制度层面防范压级压价行为,切实守护棉农利益。
季本军介绍,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条例》实施为抓手,搭建“质量支撑、技术赋能、协同治理、品牌增值”四位一体质量促进体系,实现棉花质量“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同时坚持宽严相济监管原则,帮扶企业补齐质量管控短板,持续提升“新疆棉花”公共品牌价值。
新疆人大常委会将打好监督组合拳,定期听取法规落实情况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以法治力量护航新疆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日报 记者:毛卫华 实习生:郑雅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