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麦丽燕·司马义主持发布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叶建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昊昀出席发布会并回答相关问题。
(发布会现场。胡东岳摄)
《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聚焦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新要求、新挑战,重点优化了爱国卫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单位职责,细化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等核心工作规范,新增了健康促进与教育、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倡导等条款,为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推进健康新疆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条例》已于2026年3月2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叶建勋介绍,条例共7章44条,构建三大体系:全域环境卫生治理体系,统筹环卫设施规划,整治城中村、背街小巷,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行为;全民健康教育体系,着力提升群众健康素养;病媒生物防控体系,以环境治理为主,消杀为辅,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同时结合区情增设特色规定: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规范乡村集贸市场建设,严管医疗、屠宰场所有害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王昊昀针对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表示,城乡环境整治成果突出,2025年城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近100%,农村垃圾处理率90%,无烟机关创建率100%,乌鲁木齐清理垃圾27.6万余吨。伊犁、阿克苏大力开展除四害,重点场所防控全覆盖。生态饮水方面,“十四五”治污考核连续四年优秀,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9.4%,两项饮水关键指标领跑全国。
下一步,全区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统筹城乡环境提升、全民健康科普、病媒常态化防控,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创新群众参与方式,以法治赋能健康新疆建设,切实提升各族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日报 记者:毛卫华 实习生:胡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