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赵某经中间人介绍,为李某提供收割机作业服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劳务费为3万元。赵某按约定保质保量完成作业后,李某只支付了2.5万元,剩余5000元迟迟未付。
赵某多次索要,李某却改口称,自己和中间人约定的劳务费本就是2.5万元,不存在“欠款”一说。赵某找中间人、找村里、找相关部门,几番奔波,问题始终没解决。2026年4月,他走进了新疆伊宁县综治中心。
窗口前移:法院“坐诊”综治中心
4月24日,综治中心了解案情后,法院派驻窗口当场受理了这起纠纷,赵某的“烦薪事”第一时间进入了法治化解轨道。
法院干警很快联系上李某。电话那头,李某态度强硬:“我生意亏了,收割机作业时还坏了,维修费我都自己掏了,剩下的钱我不可能给。而且我在外地,回不来。”
看似理由充分,实则混淆了劳务关系与设备损耗风险。干警没有急着“拆招”,而是耐心听、慢慢解。
多轮沟通:把“不可能”变成“我回来”
一次联系不成,就两次;两次不行,就三次。从法理讲到情理,从法律责任讲到为人处世。“你们当初是口头约定的,但没有书面合同不代表没有合同关系,事实劳务同样受法律保护。”“都是做生意的,信誉比钱重要,为5000块钱闹到法院,值不值得?”几番沟通下来,李某态度松动,5月12日,李某从外地赶回,在综治中心面对面化解矛盾。
现场“降温”:从剑拔弩张到各退一步
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仍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气氛一度紧张。法院干警也没有急着定对错,而是先安抚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把话说到心坎上,火气就慢慢降下来了。最终,两人互相作出让步,李某当场向赵某支付1500元,两人握手,纠纷了结。
小切口看大治理
案件标的额不大,但折射出的问题不小:劳务口头约定多、证据意识弱、维权成本高。而法院驻综治中心的价值,也在这里体现。一是“前”, 纠纷还没走到诉讼程序,就把矛盾消解在萌芽;二是“联”, 法院与综治中心协同,不是法院“单打独斗”,而是解纷力量的整合;三是“效”, 从受理到化解,多次电话沟通、一次现场调解,没有让群众跑冤枉路、花冤枉钱。
1500元当场履行,赵某拿到了报酬,李某避免了诉讼。更重要的是,一段因劳务而起的裂痕,在综治中心里的“法院+速度”中,被及时缝补。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塔力卡尔·努尔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