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一笔笔垫付货款,是同乡旧友间最朴素的信任,十年后,说不清的还款往事,让这份情谊在金钱纠葛中濒临破碎。2026年4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扣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以法理为标尺,以情理为纽带,用心用情化解跨越10年的民间借贷积案,以基层司法温情修复邻里关系、涵养诚信友善、和睦共处的文明乡风。
常某与苟某系同乡旧友。2017年,苟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请求常某为其垫付货款并提供借款,念及多年的乡里情谊,常某均爽快应允,前后累计垫付、出借款项共计33775元。
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案涉款项仅有常某单方记录的账目单据,未经被告签字确认、事后追认,形成证据上的瑕疵。岁月流转,欠款成为常某心中难解的“疙瘩”,多次上门催要却因缺乏完备的书面凭证、双方对剩余欠款金额各执一词,4月8日,常某将苟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常某诉称苟某仅偿还4000元,尚欠29775元,苟某对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不持异议,但辩称其已陆续偿还部分款项,还款记录均记载于自有账本中,因该账本遗失,无法就还款事实及具体金额提供有效证据,双方因欠款数额各执一词。一边是单方记账难以完整印证诉讼主张,一边是口头抗辩缺乏书证支撑,陈年旧账拉扯不休,多年同乡情谊渐生隔阂、陷入对立。
“我们办案,不仅要定分止争,也要守护好邻里之间的淳朴乡情。”抱着这样的想法,法官古丽尼沙·对山决定优先组织调解,调解室内,常某拿着自己的账本,细数着当年一次次帮忙的情景,言语中满是委屈和不甘。苟某坦言自己并非赖账,账本丢失后无法证明还款记录,其也不想被贴上“失信”的标签。
见状,法官未急于评判对错,而是围绕举证责任向双方释法明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一方面,向原告常某释明,其提交的账目记录为单方制作,未经被告苟某确认,在证据形式、证明力上存在明显不足,无法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向被告苟某释明还款义务的履行需要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已偿还部分款项,仅凭口头陈述同样无法免除还款责任,若未能提供有效还款证据,亦无法完成抗辩举证义务,同样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年的援手相助是邻里友善情分,按期履约更是为人诚信本分!”在厘清法律边界、明确权利义务后,法官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结合祖辈以诚立身、以信待人的乡风,从人情事理、邻里和睦、人格信誉等多方面耐心劝说。
经法官情理交融、价值引领的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苟某于2026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常某借款15000元,常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5月6日,法官在回访中得知,苟某已经履行完给付义务。至此,这起跨度近10年、证据存有瑕疵、矛盾积怨较深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层法庭处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最前沿,是践行司法为民、弘扬新风正气的主阵地。昭苏县人民法院察汗乌苏人民法庭将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审判调解全过程,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怀、价值为引的工作理念,既依法定分止争、明晰权责,又以德润心化人、凝聚民心,持续筑牢基层治理法治根基。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朱茜 别克扎特·麦地勒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