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向社会通报了2023年至2025年全区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情况,并发布六起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通气会现场。陈珧摄
会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疆华介绍了2023年至2025年的工作情况。她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共建和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深入推进,新疆涉外经贸往来更加频繁,商事仲裁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三年来,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仲裁司法审查案件408件,审结398件,结案率达到97.55%,司法审查效率稳步提升。在审结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最终被裁定撤销或部分撤销的案件仅占1.09%,司法保持了极高的支持率,充分体现了构建“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的导向。
随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兰宁发布了六起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程序合法性审查以及司法监督方式的运用等多个方面。例如,在“某工程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超出当事人仲裁请求范围、仲裁协议签订主体认定错误等程序瑕疵,对此法院并未直接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而是裁定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给予其纠正程序瑕疵的机会。这一处理方式既维护了仲裁程序的边界和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又避免了司法权过度介入实体争议,体现了人民法院“支持仲裁、适度监督”的司法理念。
在答记者问环节,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带来的影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黄竹玲表示,新修订的仲裁法对接国际规则,带来了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挑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组织全区法院强化对新修订的仲裁法和国际条约的学习,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备工作要求,并通过深化与仲裁机构的协作、培育典型案例、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仲裁法精神,为跨境纠纷解决提供稳定的司法预期。
此次通气会显示,新疆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不断提升仲裁司法审查质效,推动完善仲裁、调解、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体系,为新疆的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中国日报记者:毛卫华 实习生:陈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