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阿某驾驶交强险已过期的车辆上路,不慎将过马路的陈某撞伤,造成陈某受伤及财务损失,经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阿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事故发生时,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事后阿某虽对事故认定无异议,但以陈某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为由拒绝全额赔付。2025年11月26日,陈某诉至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要求阿某承担陈某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陈某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均有完整票据及证明佐证,赔偿数额合理合法,阿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承担陈某全部合法损失。涉案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阿某未履行法定投保义务,受害人无法获保险赔偿责任,理应全额担责。2月26日,法院判决阿某支付陈某赔偿款5万元。
法官说法: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脱保上路本身违法,不仅会面临交警扣车、保费两倍罚款的处罚,一旦发生事故,所有赔偿责任均由车主自行承担,商业险也无法替代交强险的法定保障作用。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务必牢记交强险续保期限,按时续保交强险,杜绝车辆“裸奔”,切莫心存侥幸。遵守交强险投保规定,既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也是守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小失大,承担难以承受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古力娜尔·杰俄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