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跑腿”代送“两卡”非法获利万元获刑

顺丰“跑腿”代送“两卡”非法获利万元获刑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6-01-2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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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帮人代取代送快递,怎么就构成犯罪了?”2026年1月13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面对庭审结果,被告人许某仍难掩困惑。当日,这起由新源县公诉机关指控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公开审理,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许某是深圳市一名顺丰“同城跑腿”从业者,为拓展业务加入了多个微信“跑腿群”。2024年12月初,“同城跑腿总群”中一条特殊“业务”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有人高价委托代送电话卡、银行卡等物品。明知这些物品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被“轻松赚钱”诱惑的许某仍主动添加对方微信,按要求下载注册“蝙蝠”软件,并与昵称为“贾布”的上线(真实姓名邓某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

随后,“贾布”向许某提供了一部iPhone8作为“工作手机”,通过手机内的“飞机”软件下发代取、代送任务。从2024年12月初至2025年1月20日,许某按照上线指令,累计完成十余单“两卡”类快递代送业务,每单非法获利50元,共计赚取赃款1万余元。2025年1月20日,公安民警找到许某核实相关情况,心存畏惧的他随即停止了相关业务,但已涉嫌违法犯罪。

公诉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许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电话卡、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提供代取、代送的帮助行为,非法获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许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签字具结并认罪认罚。

2026年1月15日,新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作案工具苹果手机及违法所得1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不少群众存在“不直接参与诈骗就不犯罪”的认知误区。提供技术支持、资金转移、推广引流、代送“两卡”等帮助,均可能构成帮信罪。涉案人员将受刑事处罚,还会被联合惩戒5年,受限银行、支付及手机卡业务。切勿贪“轻松高薪”,妥善保管个人“两卡”等信息,不出租出借出售,谨防沦为犯罪“工具人”。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刘金义)

【责任编辑:陈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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