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与乌鲁木齐海关的共同指导下,新疆成功办理首笔海关非政策性电子退税,实时为新疆有谷贸易有限公司退付进口货物增值税20.81万元。这标志着海关收入非政策性退库电子化应用在新疆正式投入运行并取得实效。
海关退税流程一般包括纳税人申报、海关审核以及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审核退税三个环节。在传统模式下,纳税人需线下提交纸质申请资料,海关审核通过后,将纸质资料转交至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待国库完成审核后方可办理退税。该流程耗时较长,且纳税人难以实时掌握办理进度。
在电子退库模式下,纳税人可随时通过海关电子口岸单一窗口线上提交申请,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与海关、纳税人之间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退税业务经海关和国库审核通过后,资金将实时退还至指定账户。整个流程从申请到退款实现无缝衔接,平均办理时间由原来的三天缩短至一天,并精准实现税款和利息同步退还,大大节省了群众的脚底成本,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将继续秉持“国库为民”理念,继续加强与海关协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实施全流程跟踪管理服务,确保退税红利及时惠及企业,持续提升服务质效,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林艳萍 石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