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法官助理,参加工作以来我亲身参与了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看到了法院工作的艰辛与挑战,感受到了司法工作的神圣与庄严,我深刻体会到法院就是最好的“法学院”。
我的法官名为哈山·木坎别克,我同他一起在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办案团队,在工作中我感受到了一名老法官独特的“办案魅力”,也让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知。
从“就案办案”到“案结事了”
作为法官助理,我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办理案件。起初,我认为民事审判,核心就是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或经审理作出公正判决,关于案件是否履行则是后续的执行问题。但在审判实践中,哈山法官的做法让我对“审判”有了不一样的理解。
案件处理中,他不仅是简单就案件事实作出裁判,更多的是在过程中反复斟酌化解方案如何最具可行性,为此不惜花费更多的时间去沟通协调。我曾觉得这种做法无非是在“浪费时间”,但当我看到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拿到了被拖欠多年的一万元时闪烁的泪光,我的想法便悄然转变了。
耄耋老人好心借款给邻居却被拖欠多年,诉至法院后,在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状况下,一纸判决便能快速结案。案件化解中,哈山法官并没有这么做,他与双方当事人促膝而谈,将枝叶末节的关键讲给二人,更是为被告提供了详尽的还款计划。在他的努力下,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将老人的欠款全部还清,老人的一句感谢看在了我的眼里,也记在了我的心里。此时的我才忽然明白,法官的职责并不是就案办案,实质性化解矛盾,案结事能了才是法官的根本初心。
从“法官”到“人民的法官”
我常常看到,在院内、在走廊,只要遇到当事人询问,他总能放下手中工作耐心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或为其引路,我曾狭隘地认为这些都是无用功。他告诉我,我们是法官,但因为人民需要,我们才是法官。他用行动让我知道,法官不仅需要威严,更多的是要靠一份“柔力”。这份“柔力”,体现在对当事人处境的理解、对困难的体恤和对纠纷根源上的关怀,它能有效消弭对抗、建立信任,为矛盾化解奠定坚实基础。这种源自内心善良的“柔力”,与法律的刚性权威相辅相成,共同构筑了司法公信力的温暖底色。
在哈山法官的熏陶下,我深刻认识到法院工作是一个紧密联动的有机整体。一个在调解阶段就充分考虑可执行性的方案,能极大减轻后续执行压力,提升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更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高效与公正。
回首过往,我从最初的困惑不解到如今的主动践行,哈山法官以其言传身教,为我这位年轻的法院工作者上了至关重要的一课。真正的司法智慧,在于将法律的刚性权威与人文的柔性关怀相结合,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深感幸运,担任法官助理期间遇见如此杰出的审判团队,有如此敬业的“领路人”。面对复杂繁琐的工作,无论是理论的学习还是实际工作的经验,我都将不断进行自我强化,去探索和学习优秀干警的工作思路与前辈的工作经验。不断学习理论知识、学习沟通技巧、学习实践经验,向外探寻、向内思考,做好新时代法治答卷人。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阿合亚·托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