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这十几万背上了‘老赖’的名声,影响自己不说,甚至可能影响到孩子,不值啊。”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这样对被执行人迪某说。
2024年3月,迪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朋友阿某借款12万元,承诺一年内归还,借款到期后,因资金还没周转开,迪某暂时无法归还欠款。阿某几经催要无果后,2025年6月将迪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二人达成还款协议,迪某于10月前将欠款还清。事后迪某仍未按照约定还款,10月2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依法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其可供执行财产,与迪某取得联系时他也以生意亏损为由推诿。面对迪某消极的态度,执行干警并未直接采取强硬手段,先后数次电话联系迪某并与其多次见面沟通,最后迪某也对执行干警表示,他并非没有履行能力,而是觉得与阿某朋友之间晚了几个月还款就被告上了法院,心有不甘因此产生抗拒心理。
得知了事情原委,执行干警耐心地对其释明了法律关系,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追究拒执罪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诚实守信、朋友情谊、家庭责任等角度悉心劝导。经过不断地沟通引导,迪某思想逐渐松动。11月24日,迪某主动来到法院,将12万元欠款全部还清,他说:“你们说的对,躲不是办法,逃避法律更不应该。欠的钱终究要还,闹到最后,让自己和家人抬不起头来,太不值了!谢谢你们的开导,也给了我体面,我从心底感谢你们!”话毕,他为执行干警送上了一面“执法公正、高效为民”的锦旗。
本案的成功执结,体现了伊宁县人民法院“刚柔并济、以和为贵”的执行理念。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的过程中,伊宁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通过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和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既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又能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阿地力江·阿布都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