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农用薄膜污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督促乡政府在诉讼期间完成全面整改,将32.58亩土地上的8.2吨废旧地膜彻底清理,成为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2025年9月13日案件立案后,新源法院迅速向被诉乡政府送达法律文书,清晰传递“司法监督已启动”的信号。此举不仅为案件审理夯实基础,更让行政机关切实感受到解决农田污染问题的紧迫性与司法监督的约束力,为后续整改工作拧紧“责任发条”。
审理过程中,新源法院打破“坐等开庭”的传统模式,主动发挥桥梁作用,将诉讼程序转化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加速器”。第一时间与乡政府分管领导、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人开展面对面沟通,结合案件证据材料,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田地膜覆盖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农田污染治理的责任要求,明确指出 32.58 亩污染土地地膜残留密度及对土壤肥力、农作物生长的潜在危害,帮助行政机关精准掌握整改方向,在法院依法监督下,乡政府化压力为动力,快速协调人力、调配车辆开展废旧地膜集中清理工作仅3天,困扰当地农户的农田“白色污染”问题得到高效解决。
新源法院始终以“公共利益是否修复”为核心标准,整改完成后并未急于结案,而是联合检察院对整改现场进行核查验收。待检察院确认土地污染物清除、公共利益得到保障后,才依法裁定终结诉讼。这一严谨流程,既是对整改结果的司法确认,更彰显法院对公益保护的责任担当。
该案的成功办理,清晰传递出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目的——并非“追责”,而是通过司法监督推动“司法+行政”协同共治,为同类环境资源纠纷处理提供可复制经验,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下一步,新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以精准司法为辖区生态安全与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日报 记者 毛卫华|张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