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4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气氛庄重,一场备受关注的受贿罪案件在此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特别邀请了新源县公安局、新源监狱、新源县纪委监委单位部分干部到场,让大家“零距离”感受司法的严肃与公正,在庭审的沉浸式体验中接受一次深刻的廉政教育。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的指控清晰还原了被告人马某一步步走向贪腐深渊的轨迹。2018年8月,马某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某单位工作,这本是一份承载着责任与使命的职业,却在后来的岁月里成为他触碰法律红线的“温床”。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马某在担任某单位管教岗位期间,没能守住初心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1150元。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明确指出,被告人马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牢记初心使命,恪守法律底线,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缴全部涉案赃款赃物,且当庭认罪悔罪,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坦白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从宽处罚。法庭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判决于2025年9月22日宣判,因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已于2025年10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马某利用管教岗位便利受贿,警示公职人员无论岗位重要程度、权力层级高低,都需严守用权边界。即使权力有限,一旦偏离法定职责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便可能触碰法律底线,触碰法律构成犯罪。希望大家时刻警醒,把每一次用权都置于纪法约束与监督下,始终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坚决避免因“小错”“初犯”造成“一步错,步步错”的悲剧。
(中国日报 记者 毛卫华|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