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彩礼返还案,以司法裁判纠治“天价彩礼”陋习,让彩礼归于礼。
2022年,马某与张某因务工相识相恋。2023年10月,马某家向张某父母给付彩礼,后张某购置8350元陪嫁物品。同年11月20日,二人登记结婚,2024年5月因琐事争吵并分居,9月经调解离婚。2025年2月,马某诉请张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14万元。
庭审中,马某主张彩礼20万元,张某一方仅认可10万元。法院结合在场证人证言、张某离婚时陈述,最终认定彩礼为20万元。经查,该金额约为2023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78元)的5倍,属“过高彩礼”;且二人虽共同生活7个月,但常起争执,未形成稳定家庭状态,符合彩礼返还的合理情形。
同时,法院考虑到张某方为婚礼筹备、购置共同所需用品产生实际开销10万元,对共同的采买生活用品合理费用予以扣减4万元,最终酌情判决张某一方返还彩礼6万元。
法官指出,“天价彩礼”易致婚姻商品化、加剧家庭负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树立优良家风”的要求。此案判决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引导公众树立正确婚恋观,让婚姻回归“以情为基”的本质,以司法之力推动文明婚恋新风尚。
(中国日报 记者 毛卫华|淑吾拉·阿德尔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