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记者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和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进行解读,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全面实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10月1日实施,共七章六十五条,涵盖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开放环境、法治环境和附则,凝聚多方力量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营造更加稳定、公平的发展环境,立足新疆“五大战略定位”打造开放、包容、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该《条例》的实施将为新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六章六十八条,明确司法鉴定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程序,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条例的出台也标志着自治区司法鉴定事业迈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共三十五条,对妇女的政治、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保障进行细化,将于9月1日实施,畅通权益保障多元救济渠道,对受到骚扰侵害的妇女给予救助和帮扶并提供免费心理咨询和辅导。该条例对推动男女平等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了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对法规整体结构进行调整,规定“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监督,完善了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完善了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出了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实施。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提升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效能、推进全面依法治疆的重要举措。
中小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溺水已成为危害自治区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突出全区一盘棋的思路,从政府及各部门到家庭、学校、社会组织都要广泛参与,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坚持“疏堵结合”,鼓励开展游泳教育和自救培训,提升应对溺水的能力;将每年7月设为自治区预防溺水宣传月并明确奖惩措施。该条例已于8月7日公布实施,条例贴合实际需求,立足民生,为筑牢生命安全防护网贡献法治力量。
(中国日报记者毛卫华|鞠秀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