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院近几年来第一例执行“搜查令”,一定要秉持“合理、审慎、规范”原则,确保搜查行动规范高效开展,力争取得实效。”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阿斯尔古丽·库木力别克说道。7月21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拒不执行交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开展了执行搜查行动,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7月21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干警向被执行人宣读搜查令)
霍尔果斯某房地产公司与李某请求变更登记纠纷一案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向霍尔果斯某房地产公司移交与公司有关的特定物品资料。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交付义务,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李某仍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交付义务。
(7月21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干警搜查被执行人住处)
面对执行困境,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采取执行“搜查”措施,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执行局干警分3组依法同步对被执行人在伊宁市、霍尔果斯市、第四师62团住处开展搜查行动。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出示搜查令后有序开展工作,对被执行人住所的各个角落进行仔细排查,搜查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执行过程公开、公正、透明。最终,经过两天的搜查,在被执行人住处搜查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需交付的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会计凭证等材料,面对摆在眼前的事实,李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交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竖起了大拇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拒不履行义务且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依法采取搜查等措施。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武国全表示:“此次搜查行动,是我院打击逃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的重要举措,彰显了法律尊严,让妄图通过隐匿财产来逃避义务的被执行人无所遁形,也为同类案件的执行提供了范例,起到了良好的社会警示作用。”
下一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将用足、用强例如拘传、拘留、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有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优化执行方式,严格规范执行行为,避免过度执行影响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统一,将以“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全力破解执行难题,让生效法律文书不再成为“一纸空文”。
中国日报记者毛卫华|迪力胡马尔·阿不都艾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