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某和艾某本是好朋友,2024年4月二人一同备考,在报名专升本考试时,艾某让阿某帮其查看自己的报名审核是否通过,为此,艾某将报名网站的账号和密码告诉了阿某。2024年6月,专升本成绩公布后,阿某因自己的分数低于报考院校的往年录取分数线,便产生了更改艾某的报考志愿,以期来年一同备考的想法。于是阿某登录艾某账号,将其填报的六个志愿全部删除,改报了往年录取分数线远高于艾某成绩的某大学相关专业,导致艾某专升本考试落榜。
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阿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艾某专升本考试落榜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事后阿某家属积极向艾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取得其谅解。故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阿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示,考试填报系统属于重要的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任何非法侵入、篡改行为均可能扰乱国家教育管理秩序,即使处于个人嫉妒或恩怨,以技术手段破坏系统数据,也将面临刑事追责。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石文静、邓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