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成功调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纠纷成功调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4-10-3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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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阿勒泰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原告马某于2023年9月1日与被告新疆某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然而,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仅支付了原告两个月的劳务工资,剩余工资共计60000元一直未予支付。尽管原告多次索要,但被告始终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马某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要回自己的血汗钱。

市法院受理并立案后,法官第一时间安排了双方当事人的会面,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和诉求。法官以温和而坚定的态度,让原告马某感受到了市法院的关怀与支持,同时也向被告新疆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传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情,法官详细查阅了双方提供的劳务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材料,并深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与企业员工的交流,法官掌握了更多关于企业经营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信息,为后续调解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协商。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灵活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耐心引导双方从实际出发,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针对双方出现的分歧,法官及时介入,用事实说话,用法律释疑,努力缩小双方的心理差距。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企业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存在困难。于是,法官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灵活调整了还款方案,提出了分期支付的建议。这一方案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被告的实际困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和变更的相关规定,最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新疆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同意在2024年11月底前分2次支付完原告马某劳务工资60000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确认再无其他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务合同,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法治建设,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李春平 王燕)

【责任编辑: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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