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播生态司法保护理念,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新疆伊犁州直两级法院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8月1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干警在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摆摊普法,向来往群众发放《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宣传手册,结合身边的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解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和绿色生活方式,并解答群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咨询,引导大家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守法、懂法、用法,共建美丽伊犁。
“这次普法宣传非常有意义,今后我要从自身做起,爱护环境,保护大美昭苏。”8月13日,昭苏县乌尊布拉克镇加尔买里村村民赛力克·库尔曼艾力说道。
当天,昭苏县人民法院“普法宣传小分队”深入阿克达拉镇生态环境保护巡回点,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将巡回审判点作为流动的办案平台、移动的法治宣传阵地,加大生态环境审判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伊宁市人民法院、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干警以现场宣讲答疑、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用鲜活的案例,向来往游客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全国生态日的含义及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通过分享生活中的环保习惯,引导群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积极举报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共同守护伊犁的绿水青山、蓝天净土。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伊犁,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伊犁州分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徐缨表示,伊犁州直两级法院将深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以案释法等工作,靠前预防和化解涉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以能动履职筑牢生态司法屏障,用心用情用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提供现代化司法服务和保障。(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顾晓雯、朱茜、古力娜尔·杰俄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