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天山区幼升小政策出炉 8月8日起采集信息

乌市天山区幼升小政策出炉 8月8日起采集信息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原创 2024-08-0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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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沈祖孝报道)8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教育局获悉,8月8日10时—8月11日18时,天山区将采集幼升小学生信息。

届时,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扫描“天山区幼升小信息采集二维码”采集信息。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成信息登记或因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信息错误的适龄儿童,遇学区公办学校生源已满,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学校就读。

天山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按照行政区划操作,天山区行政区划内的小学原则上不录取持有乌鲁木齐市其他行政区划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据悉,具有天山区常住户籍(2024年6月1日前迁入)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必须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能有1名学生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

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需要提供父母及子女本人的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社区备案的租赁合同)、父母双方及子女在天山区居住半年(2024年3月1日以前)以上的有效居住证原件。

天山区教育局提醒家长在考虑子女入学时,应提前向教育行政部门咨询,不要轻信提前招生、入校承诺、虚假广告等宣传。如果您对以上工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及时与居住地就近的学校或天山区教育局联系咨询。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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