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紧紧围绕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平台,运用法治思维化解各类矛盾,有效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进一步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7月25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桩历时半年、涉及金额高达1792余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使原被告双方从对簿公堂转为诉前和解,从剑拔弩张走向握手言和,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案情回顾:
申某与邓某曾是好友兼合作伙伴,由于种种原因,二人于2015年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申某所持有新源县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邓某。然而,自协议签订至今,邓某仍有1310万元及逾期利息482余万元尚未支付,因此申某将邓某告上法庭。
新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吴冯菊接手此案后,与申某取得联系,得知其身在内地老家,不愿与邓某当面调解。为了深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多次走访邓某办公室,与邓某详谈得知其公司运营艰难,资金紧张,希望能与申某直接交流。随后,承办法官多次与申某沟通,最终申某同意赴新源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多次产生争执,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承办法官通过现场观察发现,邓某认为申某不顾多年情谊且未经事先沟通就将其告上法庭,是在赌气,他一直期待与申某面谈解决此事。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承办法官采用单独调解+同步调解的方式,从情感和法律两个角度展开调解,一方面向邓某释明拒不支付不仅会伤害朋友间的信任和感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劝导申某换位思考体谅邓某现在的困境和难处。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的释法说理,申某、邓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申某同意邓某分批支付131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并放弃主张482余万元的逾期利息。至此,本案圆满解决,两人也冰释前嫌。
本案最终成功调解,实现了情、理、法相融的效果,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审理案件的工作态度和努力促成双方“冰释前嫌”的为民情怀表示肯定,并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刘成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