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昌吉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作为,努力将学习践行“浦江经验”的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推动涉法涉诉有效化解。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查找症结、多方联动,及时化解了一起涉执行信访案件。
2015年,信访人新疆某典当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因借款合同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进入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结案。后信访人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破产重整,法院作出终止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信访人认为案件已终结本案执行程序,其抵押权未实现,遂其信访反映该执行案件。昌吉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具体部署并指定执行局专人负责办理该案。
耐心细致 深入沟通
负责办理该信访案件的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与信访人联系约谈,明确其信访诉求,因本案涉及执行终本、破产重整、追加股东、司法拘留、抵押权恢复等实体问题,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化解案件。经过3个多小时的深入沟通,执行法官耐心听取了信访人的意见,并设身处地考虑其难处,厘清其诉求。
主动积极疏导 妥善化解
面对困局,执行法官认真核实。在2天时间内,联系破产法院及破产管理人通过仔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最高法相关案例,并对信访人提出的实体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做到案件情况清、后续措施明,制定了有力可行的化解方案。不断尝试为案件化解寻找突破口,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找到能够最大程度保障申请人权益的解决方案,核查情况告知信访人后,信访人表示感谢,并同意息诉罢访,目前该案件将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继续执行,至此,该信访案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此信访案件从接到信访材料到信访人满意离开,不足48小时,切实体现了昌吉州中院的“化解速度”。
该起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是法院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大力支持,妥善化解涉执行信访纠纷的成功实践。今后昌吉州中院将深刻理解把握“浦江经验”丰富内涵,充分吸收借鉴“浦江经验”的有益做法,结合法院实际,用心用情化解涉诉信访矛盾。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赵明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