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北”工程攻坚战暨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现场推进(培训)会上获悉:为加快推进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建设,新疆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环塔克拉玛干沙漠五地州制定出台九条支持措施。
这九条措施包括资金保障、防沙治沙生态用水、防沙治沙土地使用权、光伏项目布局、防沙治沙项目环评、治沙项目压覆手续办理、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开展生态修复、允许措施叠加并增加造林管护补助、防沙治沙科技支撑。
“九条措施针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五地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处处长王振锡说,措施力度空前。
6月24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防沙治沙现场机器轰鸣。(摄影:曹华)
资金保障方面。自治区财政从2024年起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增的防沙治沙项目。允许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先干后补、干好再补、以奖代补、“预拨+清算”的方式,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示后据实结算。
生态用水方面。在沙漠边缘阻击战防风固沙林网和沙漠锁边林草带建设用水,矿化度小于2克/升的用水不计入用水总量,单列统计。防沙治沙生态用水开采地下微咸水的,参照30年承包土地农业用水,按0.03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防沙治沙生态用水限额以内的地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
土地使用权方面。用沙化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金融机构对防沙治沙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办理抵押贷款。鼓励当地农牧民在离村庄较近的沙区,优先从事防沙治沙,取得土地使用权,地方政府做好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让农牧民成为防沙治沙的主体。
此外,支持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区域制氢、绿色算力等新质生产力发展,拓展光伏治沙项目消纳空间;对列入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的涉农、涉林项目予以环评豁免;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按要求适度开展生态修复;对已完成验收并落地上图的沙化土地人工造林(含灌木林),连续三年安排后续管护补助,用于新造林日常管护;加快防沙治沙关键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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