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作用,5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联合伊犁州检察院、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召开伊犁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调联动座谈会。与会部门就伊犁州司法服务保障能源安全、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修复、雪山冰川冻土、荒漠化防治等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并就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达成共识,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供坚实保障,织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网”。
“以前我对世界环境日不够了解,谢谢你们的宣传和讲解,让我对环境保护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意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5月30日,昭苏县居民木拉力别克·波拉提汗听完昭苏县市人民法院干警讲解的环保法律知识后说道。
5月28日至31日,在第53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伊犁州直两级法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在景区、商场、广场等地通过摆普法小摊、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涉环境资源保护的典型案例相结合,向群众讲解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破坏环境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切实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伊犁州直两级法院将继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为构建‘天蓝、地净、山绿、水清’的生态环境贡献法院力量。”伊犁州分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环资庭)副主任徐璎说。(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杨春磊 王亚文 朱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