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6·5”环境日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全区法院一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四个典型案例,同时就社会关注的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全区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新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区法院注重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新疆特色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2023年至今年5月,全区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387件,审结10330件,审结率96.8%。
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74件,审结358件;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林木、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威慑潜在污染者,防范和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犯罪的发生。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867件,审结9844件;依法妥善审理与土地、矿产、草场、林场、渔业、水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特别是加强对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气等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维护社会环境公共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环境权益获得感。
据介绍,新疆法院在环境公益诉讼审判中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举措,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损害的预防、修复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应对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新发展新需求,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保护大保护格局。2018年以来,全区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呈增长态势。2023年至今年5月,全区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387件,审结10330件。有效促进了新疆公益林及草原的修复,充分保护了新疆生态环境的安全。
此外,新疆法院积极探索从以下三方面开展“三合一”审判实践:一是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审判理念,实现理念合。二是规范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实现案合。三是依托集中管辖机制,实现三级法院人合。通过新疆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1+1+3”机制的确立,从新疆高院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及其三个基层法院,基本实现了审级和地域范围上三级联动的完全的“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张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