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新疆地区农村公路在建设、养护和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积累,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系,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颁布的《条例》共设七章五十一条,紧密结合新时代工作要求和公路工作实际,在基本原则上突出强调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开放融合、建养并重的理念。针对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等关键环节,以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作出了明确的新规定,促进新疆农村公路事业的蓬勃发展。
村道首次纳入了农村公路的范畴
通过明确村道的法律定位,有效填补了上位法在此领域的空白。《条例》的正式实施,必将为新一轮“四好农村路”建设提供坚实而有力的法治支撑与保障。
究竟应由谁来负责?
农村公路,作为公路交通体系中的“毛细血管”,在体量规模、功能定位以及地位作用方面具备其鲜明的特性。《条例》对农村公路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清晰界定,并紧密结合新疆农村工作的实际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农村公路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在职责分工上,县(市、区)人民政府被确立为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以及安全运营等工作。同时,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精细化管理,规定了实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的管理体系,各级路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工作。
具体而言,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承担起县道相关工作的重任,负责制定并实施县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以及安全保障等方案,确保县道畅通无阻、安全高效。而乡镇人民政府则负责乡道的管理工作,包括乡道的日常养护、维修改造以及安全巡查等任务,确保乡道保持良好的通行状态。
此外,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之中,使之成为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村民委员会还将协助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为农村公路的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新疆农村公路的运维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序,为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
农村公路立法要让老百姓真正受益
农村公路立法显得尤为必要,作为与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连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立法不仅是重大民生工程,更是深得民心的福祉工程。《条例》中的诸多规定,进一步深化了农村公路的规划与建设理念。它明确要求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保护耕地资源,同时在改建和扩建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及其相关设施,确保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同时,《条例》还详细规定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最低标准,旨在确保建设的公路既符合实际需求,又具备相应的质量保障。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的服务功能及设施水平,《条例》特别指出,对于途经学校、农贸市场等混合交通量较大的区域,农村公路的建设应参照城市道路标准设置人行道,以保障行人的通行安全。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村公路设计中融入旅游等多元化需求,如设置小型服务区、停车区、休息区以及新能源充电桩、观景台等设施,以提升农村公路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村道再小,出行为大
在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进程中,有力的要素保障显得尤为关键。为此,《条例》明确强调了村道的保护和管理重要性,并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条例》指出,必须加强对村道涉路施工的管理,确保施工活动在保障公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建设单位在涉及村道的施工过程中,应充分征求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同时,针对村道的特性,《条例》详细列举了九种禁止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村道的保护构筑了坚固的法律屏障。
《条例》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依据上位法,致力于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管理人员配备。它不仅从规范和保障农村公路客运、货运有序发展出发,还积极服务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
首先,《条例》明确了农村公路运营的基本原则,即政府主导、社会化经营、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客货并举、运邮结合。这些原则在持续引导农村公路运营向着更加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
其次,为推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的深度融合,《条例》规定县级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体系,整合农村物流资源,促进商贸、客货运输、邮政快递、供销等产业的融合发展。这将有助于提升农村地区的物流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在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方面,《条例》明确指出农村公路作为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重要地位,并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保障方面的责任。同时,为多渠道筹集资金,《条例》还提出了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的创新思路。
针对农村公路资金缺口较大的现状,《条例》进一步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助资金或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这一举措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增强社会各界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农村公路作为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其建设和管理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新疆人大常委会通过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积极推动《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使得农村公路管理和发展有了质的飞跃,踏上了高效快速发展的道路。相信随着《条例》的深入推行,老百姓的出行将更加便捷、安心,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马倩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