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石鑫报道)为推动新疆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氢能产业发展新路径,3月26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新疆将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
通知要求,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等在自治区出台氢气管理相关规定前,暂时参照现行天然气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氢能,被誉为“21世纪的终极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又可持续。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和资源优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谋划和整体推进新疆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围绕国家“三基地一通道”能源产业定位,统筹氢能产业布局,明确主攻方向,在氢源开发、氢能应用两个领域实现充分联动,以国内有成功经验、有规模储备和有实力的企业为牵引,以氢能产业示范区为抓手,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通过建链强链延链,高质量发展绿色氢能产业链,推进西氢东送,打造国家大型绿氢供应和出口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