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了这一“丶”,“乌苏”变“鸟苏”!平日喜好喝啤酒的小伙伴可要注意了,你手里的乌苏啤酒绝对不能多个“丶”。
3月4日,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南京中院审结的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生效。侵权人极力攀附模仿红罐装“乌苏”啤酒,生产和销售红罐“鸟苏”啤酒,南京中院一审全额支持了权利人208万元的赔偿请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同为红罐装,鸟苏啤酒与乌苏啤酒(右)的包装均以红色为底色,商标使用方式、商品名称、净含量等信息及布局基本相同,整体高度近似。图/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乌苏啤酒在新疆甚至全国都可谓家喻户晓,早已是一款“网红”啤酒品牌,近日还获得了新疆首批老字号称号。乌苏啤酒火到全国的知名度却让一些不法商家眼红,打起了“搭便车”、蹭热度的心思,甚至出现了“鸟苏啤酒”。
南京中院在案情回顾中称,原告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自1986年开始生产“乌苏”牌啤酒,2006年获得注册“乌苏”商标,同时也是“WUSU”等多个注册商标的权利人。经过其长期持续性地使用和宣传推广,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多次被认定为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著名商标。乌苏啤酒公司自2016年起至今,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红罐装乌苏啤酒在全国啤酒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被告天津某公司申请注册“鸟苏NIAOSU”商标,并由其委托无锡某公司、山东某公司生产、销售与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近似的“鸟苏”牌啤酒。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鸟苏”啤酒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相比较,两者极为近似,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天津某公司辩称“鸟苏”啤酒系对其“鸟苏NIAOSU”注册商标的使用,但该商标已因与原告涉案商标构成近似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权利取得缺乏正当性。
2023年9月13日,新疆乌苏啤酒(库尔勒)有限公司拉罐啤酒生产线投产运行。据了解,这是南疆首条拉罐啤酒生产线。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刘毅摄
经比对,被诉侵权“鸟苏”啤酒的包装与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的包装虽然存在细节元素的差异,但整体高度近似。原告红罐装乌苏啤酒包装装潢经长期持续推广使用,已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各被告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使用侵权包装装潢,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故各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某啤酒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当时原告公司企业字号“乌苏”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双方属于同业竞争者,被告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仍臆造了高度近似的“鸟苏”作为企业字号,“搭便车”的主观意图明显,有悖于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南京中院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线。企业供图
20世纪80年代,乌苏啤酒在新疆乌苏市创立 。2006年,乌苏啤酒推出一款颠覆性的产品“红乌苏”,在消费者中广为流行。随后的十余年,“红乌苏”在新疆大获成功,销售逐渐向国内其他省份延伸,成为一款现象级产品。2019年,乌苏啤酒总销量呈现井喷式增长趋势;2020年,乌苏啤酒全国销量增长27%,疆外市场开始与疆内市场平分秋色;2021年,乌苏啤酒销量同比增长34%,市场几度出现断货和供不应求的局面。目前,乌苏啤酒 主要产品有绿乌苏、红乌苏、小麦白,乌苏黑啤等系列产品二十余种。
2023年7月14日,2023新疆塔城乌苏啤酒节在乌苏啤酒的故乡——乌苏市举行。这是乌苏啤酒节开幕式上开启第一桶啤酒。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韩亮摄
来源综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石榴云客户端
(韩亮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