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把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新疆和田市人民法院及时变更保全措施,以法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保全申请人新疆和田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和田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中发生纠纷,向和田市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对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财产保全。和田市人民法院依据保全申请,依法对被申请人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447万元予以冻结。
保全后,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立即紧张,为不影响正常运转,向法院申请提供其公司名下的其他房产作为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措施,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和田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由于资金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被申请人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变更的保全房产价值超过冻结的银行存款金额,变更后申请人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来可能得到的权益有实现的保障,依法解除了对被保全人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冻结,对房产进行保全。变更保全措施即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又将保全行为对公司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避免企业被保全财产后面临资金流断裂的风险,促进企业健康长效发展。
今年以来,和田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将司法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提出高效运行涉企诉讼案件“绿色通道”、缩短涉企诉讼案件审理周期、加强涉企权益保护和涉企纠纷诉源治理等举措,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司法新动能,创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方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王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