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少跑路,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法庭要依托“三进”平台成功化解邻里纠纷

让群众少跑路,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法庭要依托“三进”平台成功化解邻里纠纷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3-10-1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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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审判执行体系、司法能力现代化,缩短结案时长,降低司法成本,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平台,努力为人民群众解矛盾、息争端、化纠纷,切实让法官和当事人感受到智慧法院建设带来的数字红利。

近期,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法庭与大西渠司法所依托人民法院人民调解“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平台信息化模式,协调多方力量,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费纠纷,让纠纷化解于诉前,缩短诉讼时间短,降低诉讼成本,促成双方当事人受益,切实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案情回顾

2008年,杨某与马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200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杨某以每年170元/亩的承包费,承包马某的10亩责任田,按合同约定杨某通过贷款一次性向马某支付了19年的承包费32300元。

在上述合同履行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马某私自将发包的5亩土地收回,导致杨某只有5亩承包地可耕种,杨某多次提出让马某退还多支付的5亩地的土地承包费,未果,遂将马某诉至法院。

大西渠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关系,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帮助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经过承办法官和该院驻大西渠法庭调解员、辖区司法所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马某向原告杨某退还土地承包费8000元,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至此,该案件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多年的情谊也没有破坏。

法官说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他人经营而签订的合同,通过以上案例,特别提醒大家,合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一旦依法成立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履行过程中遇到了新的问题,双方应当积极协商友好解决,这才是处理问题最佳的解决方式。但如果出现对书面合同确定的内容不遵守约定的行为,要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切勿用不合理不文明的手段维权,以免发生其他不利后果。

今后,昌吉市人民法院将不断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对于涉及百姓生计的纠纷案件,坚持以“如我在诉”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开展诉前调解、巡回审判、“菜单式”普法等活动并使之形成常态化,为当地群众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刘晓茁 付肖)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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