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结首批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结首批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3-10-0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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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批涉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该批案件的成功执结标志着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已形成完整闭环。

被执行人沙某某、吐某某、艾某某、李某某等人无视生态环境保护规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砍伐树木,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毁坏。自治区检察院阿克苏分院、喀什检察分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检察分院分别提起生态破坏公益诉讼,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沙某某、吐某某、艾某某、李某某等12件案件被执行人登报向社会公众道歉,并对非法砍伐所破坏的植被及草原依法承担生态修复和法律责任,至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为止。

判决生效后该批案件依法移送执行程序。因该案涉及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局办案人员多次与检察分院、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乡镇联动开展工作,作计划,拿方案,前往该生态区域督促执行。建立环境资源执行的绿色通道,坚持即到即立、随立随执,确保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快立、快执、快结”。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比例原则,找准环资案件执行与被执行人企业发展的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努力实现环境资源案件执行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强制力聚焦到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打击和惩处上来,有效维护执行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经过多方努力,被执行人员对自己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严重错误,积极整改,对破坏的林木进行补植,并在村民大会检讨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保证不再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最终拿到了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至此,该批案件顺利执结,彰显了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下一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贯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守执行初心,找准执行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融合点,扛起“地域责任”,持续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的倡导者、实践者,守护美好家园,助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建设美丽阿克苏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曹春华 杨瑞)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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