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新疆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党组工作要求,依法高效善意文明执行案件,攻坚执行难、亮剑执行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聚焦目标,切实解决执行难。新疆各级法院从执行主责主业聚焦发力,综合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新疆各级法院坚持党对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融入平安新疆、法治新疆建设,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健全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法院主办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与自治区发改委、司法厅、律师协会等联动单位就执行查人找物、处置财产、信用惩戒、信息共享,以座谈、下发文件等方式展开联动,为破解“查人找物难”奠定基础。
“同时,新疆各级法院坚持‘抓执行综源治理’,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强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制度建设,齐抓共管、‘抓前端、治未病’、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海沙尔·阿皮孜介绍。
比如,阿勒泰市法院延伸“矛调中心”调处化解职能,将“诉源治理”拓展至“执源治理”,今年较去年同期减少执行实施案件11.67%。昌吉市法院创新探索“执行前和解”制度,变“事后执行”为“执前化解”;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预失信”通知制度,以“惩戒预警”方式打击违法、督促执行。
坚持依法规范,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监督管理作为抓手,执行局受理执行审查类案件146件,回应社会关切,指导规范引领裁判。
此外,新疆各级法院运用多种执行措施,刚柔并济、多措并举,善意执行化解纠纷。
在新疆和硕县300余农户申请执行某企业拖欠原料款案中,和硕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拖欠300余户农户2000余万元,因该公司无力偿还欠款,各方债权人均向当地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和硕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裁定该公司和硕县信用社账户由法院监管,创新监管账户方式。2023年春节前夕,和硕县人民法院集中向300余名农户发放原料款共计341万余元,有力夯实了百余名群众脱贫攻坚成果,稳定了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同时,新疆高院持续加大对执行权监督制约,促进执行行为日益规范。一是出台“关于常态化开展‘四说四改’强化执行监督的18条措施”。二是在全区范围内强化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三是持续开展案件抽查与自查。新疆三级法院对已结案件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纠正整改。四是与相关单位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五是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对执行裁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通过视频调度方式对下指导。
“下一步,新疆高院将着力在系统性完善执行权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建设、深化审执分离的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加强专项调研、监督指导,推广成熟经验试点,不断提升新疆法院执行工作水平,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黄竹玲介绍。(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记者毛卫华|王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