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550名,已由50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46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选举的546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毛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