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动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中级法院有效终审、精准定纷止争职能作用,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经过全面研判、审慎审查,依报请决定提级管理辖区基层法院受理的3起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案件。
据悉,博州辖区基层法院在审理3起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原、被告争议的工程施工合同与案外人武某某有较强的关联,而武某某相关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案件均由博州中院受理,且3起案件标的额大、案情疑难复杂,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民生利益,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和公正审理。
据此,博州中院迅速成立合议庭,当即启动依职权提级管辖程序。经研究认为,拟提级管辖的案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中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情形,同意提级管辖该3起案件。经合议庭不懈努力,3起案件的原、被告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平等保护了双方合法权益。3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是博州中院依职权提级管辖案件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贯彻落实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的众多工作举措之一,对于有效激活提级管辖机制,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优化审判方式具有积极作用。
自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开展以来,博州中院迅速行动、深入调研,研究制定《博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上级法院业务指导,探索不同渠道提级管辖案件精准识别机制,集中审判团队精专力量精审精办,依托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强化监督,切实发挥“审理一案、指导一片”作用,稳步推进提级管辖机制落实,同时把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与案件繁简分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改革紧密衔接、协同推进,主动牵头与博州金融单位、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等7家单位制定《关于开展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在线诉调联动工作机制》等多项纠纷化解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定纷止争作用。
下一步,博州中院将认真按照最高院、自治区高院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要求,立足审判工作实际,纵深推进改革工作,坚持于法有据,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切实发挥好中级法院总结类案经验、提炼裁判规则作用,实现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司法公正。(马靖东)(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