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吐法官,帮我要回了我的工钱,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2022年9月12日,申请执行人庞某某在电话里对新疆伊犁州伊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庞某某为务工人员,平时靠务工赚的钱维持生计。2022年3月,被执行人罗某某雇佣申请人庞某某在自己的工地干活,结算时罗某某还欠庞某某8800元劳务费。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约定罗某某将劳务费8800元于2022年7月9日前支付给庞某某。经双方申请,伊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到期后罗某某没有履行义务,庞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依法向被执行人罗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及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却依然没有履行。承办法官遂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微信账户及其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不到一天时间,被执行人罗某某便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向法院缴纳了案款8800元及执行费50元。收到该笔案款后,承办法官通知财务人员第一时间将8800元转账给了申请执行人庞某某。
8月以来,伊宁县人民法院在疫情期间充分利用线上查控措施,通过网上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成功办结50余件案件,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维护了公平正义。(吐克力克·伊力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