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深入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 依法守护绿水青山”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阿依夏木·玉努斯表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把脉环保工作的痛点、堵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连续多年开展了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积极探索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工作机制,采取系列措施,不断扩大监督效应,推进环保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作为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的一个传统品牌活动,是人大推动环保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的重要抓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深入查找环保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切实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依法监管、依法治理,确保法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兵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据悉,2021年,14个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6%、超年度目标1.9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1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4%,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均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优良水质比例为94.5%,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大气、水、土等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据了解,下一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围绕“立法工作提质”扎实做好修订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水污染防治办法等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精度”、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围绕“监督工作提效”综合运用“执法检查+督促整改+跟踪视察+社会评估+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方式,有效形成监督工作闭环。围绕“代表工作提级”,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丰富人大代表参与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的途径,广泛听取民意、汇集民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王广强)(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