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管服务零距离见面会在乌鲁木齐市举行。
会上,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春海首先对《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服务零距离组织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他指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服务零距离组织实施办法(试行)》是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为建立畅通有效的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沟通协调渠道,提高沟通协调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更实的举措促进自治区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而制订。
据了解,“监管服务零距离”是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邀请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药品)企业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就确定的议题进行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的交流机制,是增进共识、促进了解、协调关系、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汇聚力量的重要平台。平台将形成协商成果跟踪落实机制,通过以面对面形式组织,面向自治区药监系统、药品企业广泛征集协商对话议题,紧紧围绕药品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药企关切的实际问题、药监部门关注的焦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定期对落实事项进行跟踪,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推进医药产业创新,加速与国际接轨的大环境下,面对国内药品制造业创新优化升级这一机遇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精心部署,因地制宜,从政策引导上不断转型升级,推出多个政策举措:发布了《自治区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方案》、《中药民族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药品监管服务零距离实施办法》等,旨在解决当前企业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等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为自治区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药品流通企业代表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春海表态,将继续以“药品监管服务零距离”为平台积极做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各项工作安排,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合法合规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持续发扬国企精神,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百姓谋取福利。
会议期间,自治区药品工业协会会长陈金成、自治区药品流通协会会长蔡刚,分别代表自治区药品工业协会和自治区药品流通协会就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行了签约。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与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代表就相关药品的购销协议进行了签约。
“我们将持续推进完善‘监管服务零距离’工作机制,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持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打通各项纾困惠企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和药品工商企业一道,千方百计把新疆药品产业保护好、发展好。”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汤梅说。
(王广强)(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