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乌鲁木齐5月31日电(记者毛卫华)“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时,将刑事审判的“教育、感化、挽救”理念融入审判,以“劝、批、谈、教”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31日,新疆高法通报近三年新疆三级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8件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通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据悉,2019至2021年,新疆三级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43441万件,民事案件多为家事矛盾,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的占比达79。92%,调撤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全区三级法院以实际行动筑起法治保护网,督促父母切实担负起家庭责任,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共同促进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自治区高院研究室主任、少年庭庭长张晓彤介绍相关审判工作
自治区高院研究室主任、少年庭庭长张晓彤介绍。三年来,新疆三级法院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对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审理力度,用心用情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积极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立足审判实际,始终坚持“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全面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寓教于审”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新途径。部分法院组建了“家事审判合议庭”,探索组建“法官妈妈团”和“家事调查员制度”,积极探索实践圆桌法庭审判模式。在审理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时,将刑事审判的“教育、感化、挽救”理念融入民事审判,以“劝、批、谈、教”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在开庭前与学校、社区、家长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掌握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教育改造条件,找准教育感化点。对刑满释放人员,建立家庭随访制度。严格执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现未成年人“零痕迹”回归社会。挽救了一大批未成年犯,较好地营造了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自治区高院研究室(少年庭)一级法官何青发布8件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事关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和平安新疆建设,抓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既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又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相互协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司法的‘美丽港湾’。” 张晓彤说。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