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规”撬动乡村“大治理”

“小村规”撬动乡村“大治理”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2-05-1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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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湖县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为村民提问题、表意见、聚共识的有效抓手,最大限度地激发基层发展活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小支点撬动大治理。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系统思维。按照“群众点单、司法把关、全民参与、全体执行”的思路,坚持“群众知晓、群众参与、群众认可、群众监督、群众执行”原则,针对全县32个村(社区)修订完善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书面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村规民约的内涵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具体可操作,真正让村民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切实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从墙上“走”下来,成为乡村治理的好抓手。

拓宽思路方法,坚持问题思维。聚焦群众所需所急,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由村(社区)“两委”干部牵头、分片区推进、入户走访征求意见,确保每户一代表、村民全覆盖、人人皆参与,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真正约出民意、约出民心,体现群众的真实意愿。坚持务实管用的原则,体现“正面倡导”和“约束措施”两方面内容,以奖惩形式的多样化保证奖惩执行的可行性,做到既不激化矛盾,又能通过奖惩真正达到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形成自觉遵守、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合法合规合理,坚持法治思维。采取群众“动嘴”、村(社区)法律顾问“跑腿”的服务理念,在村(社区)一级建立“法律诊所”,法律顾问定期“坐诊”或农民群众“预约”的方式,为群众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推进过程中,坚持“三审查、三保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程序和内容均由村级法律顾问把关审查,保证工作的规范性;修订过程中村级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内容的合法性;县级层面,由县委组织部、民政局牵头协调,政法、司法、统战等部门各司其职,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确保修订完善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过程体现“四议两公开”程序要求,保证制定程序的民主性。(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责任编辑:许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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