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动车登记规定》自2022年月1日起在新疆全面实施

新版《机动车登记规定》自2022年月1日起在新疆全面实施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2-04-29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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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在新疆全面实施。此次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

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主要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深化简政便民利企。在固化车辆检验“全国通检”、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检验标志电子化等改革措施基础上,新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

二是深化重点车辆监管。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对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严格违规车辆嫌疑调查,对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三是深化业务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登记查验、牌证发放等工作监督管理,对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为不符合标准车辆上牌的,严格责任追究。

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同时,主动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5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办实事、惠民生、促发展。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目前,该项举措正在试点推进过程中,我区未在首批试点范围之内,暂时不能执行。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四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五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记者毛卫华)(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责任编辑:徐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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