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警:多措并举促进交通服务便民利民

新疆交警:多措并举促进交通服务便民利民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1-12-0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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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新疆公安交管部门召开媒体通气会。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自今年12月10日起,在前期试点和分批推广应用的基础上,驾驶证电子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4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便利措施在新疆全面推行。

据了解,驾驶证电子化以及“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两项措施目前已在新疆所有地州市顺利实施,实现了驾驶人手机在线“亮证”,并解决了货车从业人员关注的货车进城难、办证难等“关键贴心事”。截至目前,自治区全区共申领电子驾驶证2066933个,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6568个。

在“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方面,9月1日起,公安部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推行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包括乌鲁木齐等5个地州市在内的全国218个城市已顺利实施,80多万名群众享受了改革实惠便利,其中乌鲁木齐第一批推广单位截至目前共办理二手车异地转移登记业务15463笔。

12月10日起,除第一批推广应用的乌鲁木齐以及5个地州市以外,其他地州市将与全国同步实施。对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的,将由转出地、转入地“两地跑”变为转入地“一地办”,车辆档案由“两地往返转”变为“网上实时转”,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避免了车主跨省跨市来回跑路、费时费力费钱。

具体可以概括为三点:

一是二手车交易异地可办。对车辆异地交易的,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车辆登记地或者新车主住所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二是档案资料网上转递。二手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办理完交易手续后,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减少提档等候时间,减少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

三是车辆登记一地办结。对在新车主住所地交易二手车的,可以就地直接办理车辆查验、登记,无需再返回登记地验车、办理转出,变“两次登记查验”为“一次登记查验”,减少两地往返。

新疆公安交管部门特别提示,需要注意:

一是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车辆类型仅限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二是跨辖区转移登记仅限于在机动车登记地(以下简称:转出地)或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以下简称:转入地)两地之间办理,对在转出地和转入地之外第三地办理交易的,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三是在转出地交易办理转移登记的,不需再提取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在转入地交易办理转移登记的,不需要再审核机动车登记实物档案。

四是二手车经销企业也可申请设立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利用专网系统代办二手车异地转移登记业务。

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车长小于或等于3500mm且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1000ml(纯电动汽车功率小于或等于15kw)的载客汽车。

在“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方面,自12月10日起,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自治区所有地州市将同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改革措施的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便利措施。

此次改革实施后,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网页、交管12123手机APP等在线查询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以及机动车保险单、当事人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腿,实现“现场查阅”延伸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进一步提升事故处理的公开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为群众提供阳光透明的政务服务。

( 白玉林)(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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